(一)从天津警务网: WWW.e110.info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: WWW.Tjxzxk.gov.cn下载《企业(经营单位)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登记、变更表》、《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登记、变更表》。 (二)《企业(经营单位)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登记变更表》中的备案时间,备案号码由公安机关填写。 (三)《企业(经营单位)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、变更表》、《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登记、变更表》须打印填写,原件交公安机关备案,请自行留存复印件。 (四)持申请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123窗口进行登记备案。 注: (一)企业(经营单位)备案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第二年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,企业(经营单位)备案登记年审须在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,备案过期即自动撤销。企业(经营单位)备案后不得自行变更登记人员,如确有需要变更备案人员的,可向我局提出申请,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,经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变更。 (二)企业(经营单位)如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公章、负责人签名样式等均须出示相应证明,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。 (三)凡未在我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的企业(经营单位)及人员,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赴港澳商务签注。 (四)个体工商户不在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范围内,赴港澳商务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。 (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