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: 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所需要的申请表; 第二步: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,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,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受理,并向申请人出具《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; 第三步: 市公安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。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 (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) |